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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父母作为监护人,平时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各种合法权益。学生放学后本应回家,如果父母连孩子是否回家也采取了放任态度,以致孩子脱离父母监护,实施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高危险活动,最终导致身亡,那么,孩子出意
根据您的体问本律师认为;你在放学的回家路上所发生的受伤事件应当与学校无关,因为学校承担的是在校的教育保护管理责任,如没有过错的话不应当承担责任,有过错也是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你的同
学生上学路上摔伤有家长负责,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则由第三人负责。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伤害,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的伤害负责。
有校园责任险的保险部门负责,没有的学生家长自己负责。如果是教师过错的学校负责,如果是学生过错的学生负责。如果校方无过错,动不动就学校负责,那你把孩子关在家里,学校伤不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第183条明确规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仅承担过错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根本地明确排除了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学校对
老师不让学生上课违法。因为老师的义务就是教育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不给学生上课,当然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作为国家公民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
学校不可以删除学生学籍。 如果是高中生,擅自离校,学校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即使未果,学校也无权删除学籍。 如果删除学籍属于违规操作,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