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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诉讼实行集中管辖的情况有哪些

涉外民商诉讼实行集中管辖的情况有哪些

2020-09-06 17
普法内容
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案件包括: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当事人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信用证纠纷案件; 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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