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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属于房地产,房地产不能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动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
一、不可以。 二、仅凭产品购销合同是不可以质押的,务必有有关办理手续,或是别的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给予贷款担保。借款人或是第三人有权利处罚的以下资产能够质押: 1、房屋建筑和别的土地资源附属物; 2、土地所有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线设
1、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不动产质押,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
不动产不可以质押担保,只有动产才可以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有时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动产质押必须签订质押合同,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3、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