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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吸毒贩毒怎么处罚 我国有关法律对吸毒、贩毒的规定是: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只要有当事人毒品交易的证据就可以认定贩毒。《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6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只要这些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就可以来认定案件的事实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虽然人类证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但案件调查中的各种证据应相互确认,形成证据链。人类证据是否能推翻物证,取决于具体情况,并通过逻辑分析进行确认。一般来说,物证的证明力大于人类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
指认贩毒的属于人证。人证虽然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但是案件侦破中的各种证据是要互相印证的,形成一种证据链。人证是否能够推翻物证,这要看具体情况,要经过逻辑的分析确认。一般情况下,物证的证明力要大于人证。
贩毒不是为了抓住实物证据而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贩毒行为无论其贩毒数量大小,都构成贩毒罪。而本罪的量刑标准则是以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毒品数量的大小来确定的。不需要实物证据,只要有真实充分的证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
挪用资金罪需要的证据就是账册以及相关的转账记录。在实际的挪用资金案件中,通常最重要的证据就是账务证明,一般账册记录着所挪用资金的出入、流向,也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多少资金,何时经过何人从公司的账户中被转到何处以及他人的何人账户中。 根据《中华
借名买房应当保留以下的证据:1、双方的借名买房协议;2、在洽谈以及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保存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3、房产的具体出资情况的证据,例如银行的转账记录、线上的汇款记录等证据;4、相关的证人证言,例如在借名买房的过程中,邀请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