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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三个月后开可以。 开具死亡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 1、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的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
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 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
死亡人在一个月户口注销期内,户口还有效。公民死亡的,应在一个月内注销户口。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
死亡销户超过三年不会罚款。如果死者的亲属没有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
注销户口本所需手续如下: 一、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二、参军入伍户口注销: 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
死亡销户所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鉴定书或者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2、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去注销户口;3、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者村委会出具证
死亡注销户口身份证收回。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去办理注销户口的时候,到公安局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要代理去世的人的身份证,死者的户口页,一些相关的资料。这个时候派出所就会收回去世一方的户口页,还有身份证。只有去世一方的火化证明可以让亲属存留,其他的
居民死亡注销户口,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需要让死者的近亲属,带齐有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人的户口注销; 2、派出所会审查亲属提交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者是卫生院出具的《死亡推断书》等证明材料,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