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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人在共有期间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共有人有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此时除非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否则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 2.共有人没有约定的,并且该共有是按份共有,则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3.共有人没有约定的,并且
共同共有无权处分的应对方式: 1、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2、受让人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其他共有人(三分之二以上)在合理期限内,追认该行为的,处分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其他共有人(三分之二以上)明确表示不追认,或在合理期限内未作表示的,处分无效,可以追回共有财产,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按份共有因共有物的灭失、共有物归于一人所有、共有人间的协议等原因而消灭。在按份共有消灭的大多数情况下,都要进行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
1、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进行处分可以采取大家共有和大家竞买的方式。在分割共有物时应当大限度的保护共有物的整体性、尽大可能不损害共有物的现有价值,可由一人独有给付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可以出卖该共有物
一.共有物的分割的方式即共有物的分割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一)实物分割如果共有物为可分物,分割后无损于财产的价值,这时可以按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实物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有部分。(二)变价分割共有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九条制定,供被告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用。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如下: 就房屋而言,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是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形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家庭身份关系而存在的,例如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共有,就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形式;而按份共有,
针对共有财产,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执行措施,只是需要采取相应的执行通知程序。具体来说,根据最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要执行共有的财产,首先要通知相关的共有人。其次,需要确认双方共有的具体份额,
要确定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割原则,首先需要确定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采取的是共债共签原则。只有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事后确认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其他债务都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