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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四个区别吗,分别是: (1)定义不同。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 (2)自主性不同。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 (一)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共同点: 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
和破产和解的区别有五个方面。 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
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
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
公司的法人是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是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破产之后公司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破产,那么就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在于:一、两者概念不同。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