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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 一、给付保险费; 二、通知义务; 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的权利包括: 1、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2、代位求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
实践中,保险人不可能对每一保险标的进行详尽的实地调查,也不可能一一了解保险标的有关的所有情况,因此,保险人要求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与投保风险有关的重要事项,以便其决定是否属可以保险的车辆以及收取多少保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它是指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签订保险合同,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投保人来说,投保人的权利是当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突发事故,致使其身体受到伤害或因此导致残疾、
(二)保险人:1.承担保险责任;2.条款说明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4.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有: 1、如实告知保险有关事实; 2、按时支付保险费; 3、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4、避免损失扩大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联方和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是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