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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1、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2、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具体说来,可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1、根据约定的交付方式确定交付时间。 若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通知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时间;若由出卖人送货,则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送达收货地点后,买受人签收标的物之时。 2、根据标的物
一、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哪些权利(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房屋价金。出卖人可以自己请求买受人交付,也可以诉诸法院请求追交,甚至可以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付货主而解除、合同解除的同时,出卖人有权
1、房屋中介要为购房者提供合适的房源,并回答购房者咨询的问题。 2、在给购房者进行服务的过程中,要保证不给购房者带来损失。因为好多的中介机构的职员因为过错给客户带来的损失我们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相应的责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占有的义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买受人来讲,不论其购买房屋是用于自住或
出卖人的直接交付义务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出卖人应当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即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先给付义务人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之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恢复到原来的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把签订的合同解除掉。若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的话,那么就应该恢复履行。 关于先给
监护人,指的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的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监护人包含:包括:法定的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遗嘱监护人以及委托的监护人。以上四种形式的监护人又可以被分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