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义务不包括()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义务不包括()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义务不包括()

2022-12-30 20
普法内容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义务不包括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义务教育规定的学生有哪些
    义务教育规定的学生有哪些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020-09-07 415
  • 我国教育法对教育学生有哪些规定
    我国教育法对教育学生有哪些规定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该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2020-02-05 577
  • 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包括
    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包括

    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

    2021-12-21 70
专业问答更多>>
  •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籍的规定

    转学籍就读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转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

    2022-02-24 15,340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条件

    1、原则上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应以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能否转学籍就读,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和资料

    2022-03-09 15,340
  • 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义务有什么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义务,具体如下: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2024-05-09 15,340
  • 我国宪法是否规定受教育的人得到义务

    法律意见;是的,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中都是大的框架,是根本大法,所以规定了国家的性质,

    2023-01-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怎么处理 00:58
    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怎么处理

    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如下: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相关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4,787 15,340
  • 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01:55
    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亲权是身份权,其主要是义务。父母对于未成年人子女负有的亲权义务,包括人身上照护的义务和财产上照护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

    3,246 15,340
  •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 01:01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行

    4,183 15,340
法律综合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