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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理由如下: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
除斥期间不是绝对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合理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除斥期间不是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指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其与诉讼时效存在相似之处,但又有根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该权利消灭。有关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就属于除斥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1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我国新修订的民法典采纳了合同法的规定,保留了债权人撤销权这一项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应当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债务人的侵权行为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撤销权。
担保期间可以买房,但是,要注意: 一、为别人购房做担保人,可能对后续的购房及个人征信等方面产生影响; 二、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要承担还款责任,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会对担保人产生影响; 三、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