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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不影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未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是不能解除的,效力待定合同一般被追认或被撤销。效力待定合同只有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
除催告权外,相对人还有权撤销合同。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认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前,撤销对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意思。但相对人撤销此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撤销意味着法定代理人在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是适用除斥期间。关于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规定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规定一般是一年的时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
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合同签订后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者符合特定条件方才有效,否则即为无效的合同。其具体种类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
以下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第三人订立的财产转让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履约能力、缺乏订立合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