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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家属会见服刑人员的规定各地情况不同,可以预先与监狱方面进行联系咨询。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不足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3、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的,需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一、看守所会见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拘留所会见 拘留所是依
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的规定有: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
律师会见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沟通。律师会见权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极其重要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后,自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直到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都可以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律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辩护律师即可持三证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三证是指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表见代理就是在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有权代理,但其实是属于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对表见代理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实质上是在无权代理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