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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客户喝酒死亡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工伤。指派陪客户喝酒,是为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病发,当属于工作时间;病发的地点虽不在公司,但由于喝酒行为属于领导安排的办公行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但是,根据职工虽符合工伤认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出差喝酒死亡不算工伤。
不属于工作应酬,单位不用负责,给与一定丧葬费即可。因为每天解答的咨询问题较多,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只能给你做简单的答复,如有不太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电话咨询。
生意场上喝酒应酬是常事,就算不在酒桌上谈生意,宴请客户也是有的,相信不少上班族也有陪客户喝酒的经历。为公司陪客户喝酒没什么,喝酒喝出人命就是大事了。那么为谈生意两天内喝了四场酒身亡,谈生意喝酒身亡属于
不能算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陪喝人对于喝酒后死亡的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民事领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若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也即陪喝人在陪喝过程中因过错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来说,就会
饮酒是可能是许多人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的活动,同桌饮酒,产生死亡结果的,原则上由死者一方承担损害结果。但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共饮者故意劝酒导致死伤,或者无法有效将醉酒者护送回家的,属于侵权行为。
首先,组织者对饮酒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劝酒者对其自身的先行行为有作为义务。认定一同饮酒的人是否承担责任,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定,一般来说,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因劝酒、敬酒、赌酒、罚酒等行为导致一同饮酒者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