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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异议登记之诉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受理。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是:原告需要是人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异议登记是指当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经审查通过后,登记机构将异议记载在登记簿上的登
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一)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持下列与房地权利相关的证明文件,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
土地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由登记部门组织地籍调查,经调查认定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间,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的,登记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如果起诉之后又撤诉,相当于没有起诉,异议登记自撤诉裁定生效之日起失效。
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先起诉后就同一事实向有关机构申请异议登记的,有两种结果,予以登记和不予登记。异议登记依然是在“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本初
1、异议登记指的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可以不经更正登记直接申请。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
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力,要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来判断,合同有效的要件如下: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合同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房屋买卖协议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依法成立生效,然后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步一步履行,直到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对于房屋买卖交易来说,卖方的义务是配合完成交房和过户手续,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更多购房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