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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九十日;被胁迫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
合同撤销权和保全撤销权的区别: 1.合同的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法定撤销事由,无过错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已经生效的合同;保全撤销权是权利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有条件地干涉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保全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而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制定的保护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制度,包括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以防止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撤销权的后果是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债务人应当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
1、法理依据不同。保全撤销权属传统意义上的撤销权,它使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延伸至其他合同当事人,从而形成了权利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便可有条件的于涉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债权的法定权能得到有力补充,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想要撤销合同,就必须使用法定的方式、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来说,合同的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撤销合同。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合同相对方滥用合同撤销权,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的当事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有效合同,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一定的行为的发生。善意的第三人享有撤销权,其有权撤销该合同,其撤销合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