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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适用情形分为一般逮捕、径行逮捕和转化逮捕。一般逮捕的情形: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径行逮捕的情形: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法
批准逮捕之前一般是要先刑事拘留的,但若是在逃犯,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可以直接对其进行逮捕。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即使要逮捕也需要时间,在报批过程前先刑事拘留。特别是针对现行犯的,一般先予以拘留,若符合逮捕条件的,再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 (1)有证据证明有犯
1、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院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单位(公安或者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2、公安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
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确有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
拘留、逮捕、取保候审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法院审理判刑之前的强制措施。 拘留最长37天后,必须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关于逮捕权限划分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逮捕的决定权,在于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公安只有执行权。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决定权的表述不同,检
批准逮捕的情形有五点,分别是: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准逮捕后的结果具体为: 1、讯问,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自决定逮捕的人,以及对于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释放,如果在询问后发现是不应当逮捕的行为人,那么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