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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缺席婚姻诉讼的判决: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是否判决离婚要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缺席判决的解释如下: 1、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
1、经人民法院二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2、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销申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的,原告或上诉人合法召唤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庭的,或未经法庭许中途撤销法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在债务纠纷中,当事人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官会认为缺席的人放弃了诉讼的相关权利。如果债务纠纷中的原告缺席了,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提起反诉,原告缺席的,法官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债务纠纷中的被告缺席了,诉讼照常进行,法官可以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