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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
有效力。催款函盖财务章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字、盖章、捺手印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
公司账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
私盖,即为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 首先单位是分别意加盖的,如认可不会发生私盖; 其次证明的内容可否属实,单位可否认可,如证明内容属实,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需要,无其他违法的目的,虽然私盖公章的做法
总公司章补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
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个人仅是经手人。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建议您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便于避免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此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告知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告知函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起到通知的作用,仅为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如果不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侵权行为,将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因此,告知函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和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函,违反了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社保征收机关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
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合同,对公司不能生效,但是存在特殊的情况。 首先,提问表述错误,应当是“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的合同有效力吗”。而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