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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2020-03-12 1,295
普法内容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为原始凭证,30年;记账凭证,30年;总账,30年;明细账,30年;日记账,30年;固定资产卡片,5年;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其中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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