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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可能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 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所签订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一、什么是越权代理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相比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而言,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
法定代表人订立的超越权限的经营合同一般要根据相对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来确定,如果相对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此时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是相对人主观上不知道也不存在知道的可能性,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其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在期限内予以追认了或者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被追认或者相对人明知其超越了权限的,该合同无效。根
1、行为人订立合同时,超越代理权限的,合同应当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如果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无效。 3、如果合同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在不违反其他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合法有效。追认包括被代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首先,表见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被无权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被无权代理人承担合同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存在的单独证据。即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合同存在过,或者只有合同复印件、扫描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单单有复印件是不够的,还要找其他证据与之印证,形成完整的证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