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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中,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者协商达成一致的,并且表意真实合法的,则代持股协议中是合法的,并且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股东代位诉讼持股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没有具体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股权代持,是需要拟定股权代持协议书的。 一般的股权代持协议书,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委托内容; 第二部分,委托权限; 第三部分,甲乙方权利义务; 第四部分,委托代持期间; 还有最后一个部分,其他事项。 《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
股权代持转让需要隐名股东显名,此时需要按照公司对外转让的程序进行,名义股东应当提前三十题书面通知其他的股东,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此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
代持股权合法。代持股东是不可以私自转让股权的,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实际出资人未如实出资的,名义出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代持股协议一般不强制要求公证。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发生纠纷的可能,此时公证之后的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会更高,也就更能保护当事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股权代持质押如果符合善意取得或者经实际出资人同意的,有法律效应。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可以依法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质押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
代持股协议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即成立生效,即需满足当事人适格、标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合同的无效事由包括: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之间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出资”,主要指的是他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的方式。 首先,法律是认可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