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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查阅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可判决查阅账簿的具体方式。 对于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的,均可以要求司法保护,其中,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账簿提起的知情权诉讼。
在我国公司的股东的知情权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等。且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且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监事会会议决议、
股东知情权分为主动行使和被动行使。《中国公司法》关于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如下: 首先,通过书面申请向公司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说明查询目的。公司15天内未回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法》第三十三
按照新《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的知情权是分两个层次的: 第一个层次是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知情权,这种权利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股东享有查阅的权利和复制的权利,公司无权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基本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包括: 1、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2、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3、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选举权和罢免权;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