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三)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里的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如果投资人自行清算,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
在公司解散时,需要对其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为此,公司应该及时通知各债权人并催促其尽快申报债权,以便能够及时清偿债务。在清算组成立后,应该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催促其尽快申报债权。对
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规定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债权债务结清证明一般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共同签署。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表明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结清证明的内容,首先是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情况。第2部分是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例如债务形成的时间,金额,履行情况。第3
破产程序中,普通破产债权,后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医疗伤残养老费用、欠缴社保费和税款清偿。当前述各项费用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剩余财产足量的,足额清偿;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的,按比例分配。此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