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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2021-04-18 14
普法内容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理范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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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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