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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嫁妆钱是婚前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需要返还给女方; 但如果嫁妆是婚后才赠与女方的,并且赠与人没有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此时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返还女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嫁妆。
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不仅仅男方会给女方将彩礼金,女方家也会给女儿准备一些陪嫁的金钱或是首饰等财产。后来双方的婚姻没有继续下去而离婚了,就会想分割这些财产。那么,女方陪嫁的钱归谁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则属于夫
一般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个人生活用品属于个人所有。
一般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个人生活用品属于个人所有。
夫妻离婚的,陪嫁的东西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陪嫁的东西一般是婚前女方家人赠与女方的,因此一般应当将嫁妆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如果陪嫁是女方婚后才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全部拿回。《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
离婚以后彩礼钱是否要退还给男方要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给付一般都会先于结婚登记,而在结婚前双方分手的这种情况,如果将彩礼继续判归女方所有则会造成对男方的不公平,也有违给付彩礼的初衷; 2、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男方给的彩礼不一定需要退还,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共同生活的话,同时给付彩礼一方并未出现生活困难等情形,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就不能够要求女方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 第二、如果双方尚未实际共同生活,也就是双方只是名义上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