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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交纳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
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添加曾用名,逐级呈报审批。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2.《户口簿》 3.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
1、只要证件齐全,大一新生可以在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
1.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户口本改名字麻烦不麻烦。按照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所以按照规定需要申请
房本上加了名字,离婚的时候不一定能平分房子。加名意味着两个人对房子共同共有,但是并不代表各自有房子的一半。当涉及到分割房产时,法官会根据房子的来源,也就是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度、登记结婚的时间、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过错等角度来综合考量,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