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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1、您的问题是托收承付的拒绝付款问题。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一)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二)
有一定的知情权。但法律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要求。 一、检察机关对举报人有明确的要求,应当答复举报人。《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章关于实名举报的答复的有关规定: 1、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2、
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如下: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延迟交付,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以上交付的;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发商擅自改变
只要卖方交付的房屋符合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一般为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业主不应拒绝收房。业主也不能简单的以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收房,否则视为卖方已经交付。但如果存在下面10种情形,可拒
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业主在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 4、开发
拒收房屋的情况: 1、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 2、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数据; 三、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在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4、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受定金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换句话说,在不动产买卖交易过程中:如果出卖人,也就是开发商违反合同的约定,这时候支付定金的买受人,也就是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对方无条件退还定金。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下列的五种情形。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2、房屋
以下情况会被查封房产:诉前保全的房屋;交易房屋是违章建筑;产权不明导致纠纷的房屋;交易房屋一房多卖;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