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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效力决议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解决。实际上关于公司的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这个问题的话,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还有就是《公司法》当中的规定来确定。
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一旦进行权力划分,则其后果是一个机构不能篡夺或者干预其他机构行使权力,故此,如果股东会超越其职权,则决议无效。比如股东会决议免收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欠款,则超越了股东会职权,在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损害了公司的利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决议的效力可能是不成立、可撤销、无效或者有效。在下列情形下公司股东决议不成立: 1、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2、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3、会议
股份制企业有时会通过各种方法为企业赢利,如果股份制企业章程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协商解决。如果是今后经营中会经常发生类似事件需修改章程。章程中可以明确这类事件严格禁止,因为违反了《公司法》“第
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是无效的,因为向公司内的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召开股东会决议的经过,例如发起人。第2个部分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例如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第3部分是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事项的表决经过,例如表决同意的人员,表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