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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连带债务人的问题

关于其他连带债务人的问题

2021-04-07 196
普法内容
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规定有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则视为份额相同,如果连带债务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了自己份额的,可以以超出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在为承担的范围内追偿。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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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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