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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对于债权提出了什么要求和建议

代位权的行使对于债权提出了什么要求和建议

2022-07-05 24
普法内容
代位权的行使对于债权提出了以下要求和建议: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即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 3.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代位权,不能干涉债务人对其权利的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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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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