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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特有财产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财产,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以及就该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约定特有。 法定特有财产,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属于夫妻个人各自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特点如下: 第一、取得期限特定,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 第二、财产范围特定,即共同财产仅包括夫妻所有的财产,即相关的财产性利益; 第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特点。
绩效工资制度特点如下: 1、有利于员工工资与可量化绩效挂钩,将激励机制融入企业目标与个人绩效的联系; 2、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节约工资成本; 3、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加激励和员工凝聚力。绩效工资制度的前身是
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以及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做为其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 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
1、共同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约定为。 夫妻双方认为婚后共同生活,应当财产不分彼此,对维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情感有益,可约定婚前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 2、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约定婚前
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了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