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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成立的公司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履行相关的个人责任,另外,如果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需要法人代表即独资个人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个人应当对公司的
不是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具体特征有:(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
主要是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具体参考如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
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 其次,看公司章程如何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更趋向人合性,因此章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 再次,公司
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责任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有限责任指的是责任人只需运用其部分资产来负担相应责任,换句话说,只需按照投入资本的额度动用这部分资金,便无需尽全力使用所有财产去偿还企业的负债。相反,无限连带责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只有一个自然人全资设立的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也会载明是自然人独资,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