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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是: 1、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协商一致确定; 2、协商不成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
男女双方同居时,是不能形成继子女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于婚姻关系才能成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而男女同居,未经依法登记,不具备婚姻效力,所以是不能成立继子女关系的。
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从内部关系来看,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应协商或诉讼。实施后,由男女双方协商。
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
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如果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终止;2、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如果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解除,但如果继子女已经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则继父
同居关系没有扶养义务。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但没有登记为合法婚姻的关系。在我国,同居不是违法行为。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未婚的男女进行同居。只要双方都没有法定配偶,这时候双方长期自愿公开地共同生活,也是法律所尊重的一种生活方式。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