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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是: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2、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
一、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 (3)三通一平责任;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等。 二、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1)施工准备责任; (2)物资准备责任; (3)及时告知责
代位权不要求是双务合同。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只要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除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其自身的以外,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
(一)买受人的权利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有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的权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对于购买或不购买
一、赠与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
发包方,也称为发包机构,是指在承包经营活动中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的一方。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通常处于主动和有利的地位。承包方指的是承包项目的乙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
试用买卖合同的双方负担的权利义务如下: 1、买受人的权利包括: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 2、买受人的义务包括:遵守试用期间的约定、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要在试用期内进行、妥当试用并保管标的物、按照标的物性质,选用合适地试用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
股权赠与和转让的区别,主要有下面几点: 第一,两者是否需要对价不同。股权赠与是股权的无偿转让,受让方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取得股权;而股权转让通常指的是有偿转让,股权受让方需要支付与所的股权价值相当的对价; 第二,两者支付的税费不同。如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