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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然人在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用偿还。但如果其他主体之间或者其他主体与自然人之间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民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借贷合同中有约定利息但没明确,不能要利息。 1、借贷合同中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不能主张支付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
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需要偿还。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自然人之间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是民法中意思自治的一种表现,但是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需分两种情况: 1、催告后及时还款不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对利息
借贷合同中有约定利息但没明确,不能要利息。 1、借贷合同中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不能主张支付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协议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按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确定;自然人之间贷款视为无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息。首先,根据交易习惯可知,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是一般的借款合同的交易习惯。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办法确定的事项,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进行确认。因此,根据交易习惯,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
好朋友之间的借款,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利息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视作双方是无息借贷。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对方支付利息。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台的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如果是对于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再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