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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管是占地面积还是四邻边界存在争议,宅基地都不能进行确权。 2、新住宅已经建成并且入住,但老宅子仍然并未拆除的。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3、在村集体内购买的他人农房。还是根据一户一宅原则,购买的农房以
一块宅基地不能分成两份,分别办两个土地证。只能办理一个。土地证是不能分割的。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到当地的土地部门咨询办理。
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申请人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 宅基地应以户为单位分配,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已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不得再
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一、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二、农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
不可以买。 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
两个户主一个宅基地,如果宅基地是依法取得的,在征收拆迁宅基地时,那么两个户主都可以获得补偿,但是只可以获得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