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机动车
无证驾驶的处罚,需要根据无证驾驶的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进行判断的,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未成年机动车无证驾驶不存在其他情形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未成年机动车无证驾驶且存在其他犯罪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因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构成犯罪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一、未成年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1、把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或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没有取得驾照或是驾照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有驾照但未携带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无证驾驶构成犯罪的处罚:
(一)
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
构成交通肇事罪:
1、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