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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一方赠与房产,离婚房产的分割如下: 1.房产未过户,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属于被赠予的一方。
视情况而定,如果没有撤销赠与则房产为被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房产未过户,则房产仍属于赠与一方,离婚时协议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
离婚房产分割不属于赠与,只是共同财产的一种分割和分配。赠与是指将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
婚后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因房屋更名到一方名下而取得该房屋
关于婚前房改房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18条之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
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
父母赠与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要如何分配需要分情况来讨论。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话,这一项出资就应当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换句话说,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就无权请求分割这一项房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受诉法院只会分割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因为小产权房的当事人,对该套房屋并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利。而离婚时,人民法院只能对所有权并不存在争议、同时合法合规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