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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2、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在下列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承包人在隐蔽工程被隐蔽前通知发包人,但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或者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1、承包人在隐蔽工程被隐蔽前通知发包人,但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 2、或者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诉讼法规定,法院在已经确定的开庭审理日期后,当事人或者法院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是可以延期审理案件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会延期审理呢?下面由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工期顺延的合法情况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发包人变更设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以及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等。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
工期延误,即工程在施工时一项或几项工作实际完成的时间,比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晚,从而可能使合同工期的延长。 通常情况下,工期延误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在施工时,实际的施工进度比发包人批准的计划施工进度落后,但这种情况有可能改变。第二种是在完工并
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辞退: 1、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存在法定的过失情形的,包括:严重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在试用期内发现无法达到单位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严重失职并给单位造成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