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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出资决议只有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时会被认定为无效。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
股东会决议在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无效的。此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股东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成
公司法为股东会的召集和决议的形成规定了许多程序性的强制性规范,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范,股东会的决议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甚至是无效。 【基本案情】 上海市长信审计公司是脱钩改制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
股东会股东除名决议的有效期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本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当中,并没有对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作出明确的约定,理论上就应该认定为股东会议决议是长久有效的。如果要对某位股东除名的话,最起码也应该
既然是伪造的那肯定是假的,一个假的怎么会有效,即使生效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让其失效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