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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 法律只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购有限公司。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收购公司一
合伙企业并不是公司法人。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本规定所称炒作股票是指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买入股票又卖出,或者卖出股票又买入的行为。
股东均有国企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股东是国有企业,说明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国有企业,是国企控股。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注
从形式上看,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一个人为股东的经济组织,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人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
公司法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别规定。《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组织,它们在设立方式、承担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上市公司并购企业流程如下: 1、确定并购对象,初步协商并购方案。 2、对并购对象展开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确定并购对象的股权、资产价值。如果并购对象为国有企业,并购行为通常需要经过其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签订并购协议,约定具体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