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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
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
监外执行在犯罪的话应该按照所犯时间的严重程度的进行判决,所以收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监外执行,是指一些犯罪嫌疑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被依法收监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是可以在监外进行执行的。但是如果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能折抵刑期。 当然满足监外执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无经常居住地的监外执行的地点可以是户籍所在地也可是经常居住地。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仍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1]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监外执行的条件: 患有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肚子里有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 没办法自己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怀孕或
醉驾触犯的是危险驾驶罪,可能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符合以下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暂时可以监外执行。 如果
申请监外执行需要先由监区的人民警察进行集体研究,然后报监区办公室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监狱的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然后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申请人的病情诊断的鉴定进行审查。 对材料齐全,条件符合的申请人,则把申请提交到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