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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单独的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是依附于执法机关的办案期限而存在的,羁押期限与诉讼期间没有严格的分离,致使诉讼期限的法律地位从属于诉讼期间。[1]法律规定的每个诉讼阶段的办
《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提请逮捕后检察院7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以及第67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的批准下,通过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的一种强制措施。要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满
区分批捕与逮捕,最明显不同就是只有批捕了之后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必要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行为;具体区分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说: 1、批捕与逮捕的执行主体是不同的,批捕指的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罪犯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