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2023行政诉讼再审条件是该怎样规定的
2023行政诉讼再审条件是该怎样规定的

2023行政诉讼再审条件是该怎样规定的

2024-06-05 4
普法内容
行政诉讼再审条件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行政诉讼的再审时需要什么条件
    行政诉讼的再审时需要什么条件

    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条件是: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

    2022-09-03 179
  • 行政诉讼再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行政诉讼再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对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条件: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等。

    2020-06-23 138
  • 怎样写再审诉状(行政诉讼)
    怎样写再审诉状(行政诉讼)

    行政起诉状的基本格式: (1)原告: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 (2)被告:包括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案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4)诉讼请求: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5)事实与理

    2024-06-09 36
专业问答更多>>
  • 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3条、64条的规定,提起再审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或专职人员。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理由。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根本

    2022-03-15 15,340
  • 行政诉讼中的再审案件是怎么执行的?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

    2022-08-29 15,340
  • 行政诉讼再审是什么时间上诉的,行政诉讼中途再审的

    行政诉讼再审的时效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

    2021-11-18 15,340
  • 刑事诉讼法怎么规定再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2023-06-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 01:04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如下: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超过两个月不

    3,500 15,340
  • 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00:58
    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条件:各级法院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

    1,621 15,340
  •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包括什么 00:56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1,147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