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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使人合法财产,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资格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应当被继承。 为了保护农村宅基地的保障性作用所作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其他社会保障之前,一般不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
在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部分权利的成员,如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住房,有集体建设用地或租用本集体承包地的人,他们与集体经济组织构成特殊关系,与其拥有资产类别上与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同等权利。比如,拥有集体建
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的法律效力,因为交易主体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并不存在房屋受让人的身份限制,故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类似,唯一不同的是外地村民购买房屋受到申请宅基地使用
1、该项是有区别的:每个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同的,社区的公共服务、子女的教育(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退休待遇(统筹账户有差异)等方面,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 4、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可以保证购房者向房屋登记机
产权人即是所有权人,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于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人对于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
农村集体所有财产的集体决策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也包括资金、设备、农产品、生产资料等动产、以及集体企业所属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所有享有集体处分的权利。因村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应有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