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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能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子三十五日内。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而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
一般扣押三十五天内能取回被扣的交通逃逸事故的逃逸车辆。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35天(其中3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此时车子最多被扣65日。
交通事故后最短15天可以取车,最长60天取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目前达到最新规定,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
交警扣车最长30天。 公安部2008年8月2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
被交警扣车后取车流程如下:1、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2、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车辆如何定损方式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不会扣车。一般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若事故双方对于责任划分无分歧,可自行协商私了,或自行向保险公司理赔,无需交警部门划定事故责任,不存在扣车的情况。即使事故双方对于责任承担有分歧而报交警处理,经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