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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望权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自动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原则即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 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非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取得探望权。 二、主体特定原则。主体特定原则即行使探望权的主体
具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子女探望权的实现可以由父母协商和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在行使探望权时,时间和地点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望到子女成年。子女成年后,自己可以决定探望的时间和地点。 探望方式
离婚之后当然可以探望孩子。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享有探望权的,所以当然可以探望孩子。具体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如果探望孩子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
离婚探视权的确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
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继父都不享有探望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继父,才能够享有与亲生父母一样享有的亲子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共同生活期间,继父与继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继承权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 1、法定继承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