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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诉讼条件。在我国的公益诉讼的执行过程中,如果涉及相关权利人难以确定或无法确定时,执行所获收益应该收归国家。刑事公益诉讼直接有相关机关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且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债权人也可以积极主动去查找对方财产线索,协助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定在“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由于
1、公益诉讼的范围不是五大类,是四大类。 2、具体如下: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2)、食品药品安全; (3)、国有财产保护;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民事诉讼不可以附带刑事诉讼,但是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采取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已经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那一天开始,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