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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事实上提供劳动的,就有权得到薪水。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薪水,能够到劳动局投诉、控告,由劳动局依法责令其限制支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退还押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工资拖欠问题。
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的人社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能通过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如果单位不按照法律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那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采取一定的策略,要
进入公司上班后不给工资,劳动者首先可以和公司协商工资的发放时间,也可以直接到劳动监督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还可以到公司经营地或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1、在仲裁的时候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身份证明材料
劳动局有专门的部门叫“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公司一直不发工资可以找这个部门投诉,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情况属实的,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也可以责令其支付